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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法治课堂 | 《安全生产法》修订学习

2021年6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修改《安全生产法》的决定,新法将于2021年9月1日起实施。这是《安全生产法》自2002年实施以来的第三次修订。

安全生产,是化工企业永恒的主题。在新法即将实施之际,我们再来一起看一看对比现有规定,新《安全生产法》有哪些值得关注的地方:

一是贯彻新思想新理念。新法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转化为法律规定,新增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等规定,为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二是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新法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落实到法律层面,相应新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通报制度(需同时向安全生产监管机关和企业职工大会(或职代会)通报)、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全生产公益诉讼等重要制度。

三是明确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首次明确规定企业实施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人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企业使用劳务派遣的,被派遣劳动者应当纳入企业从业人员统一管理,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是强化新问题新风险的防范应对。针对近年来安全生产事故中暴露的新问题作了针对性规定。比如,矿山等高危行业的施工单位应加强安全管理,不得非法转让施工资质,不得违法分包、转包;承担安全评价的机构实施报告公开制度,不得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

五是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以处罚为例: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一般事故处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较大事故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重大事故处2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罚款,特别重大事故处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罚款;安全生产事故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按照前述罚款数额的2倍以上5倍以下实施惩罚性罚款。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而言,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履行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一般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较大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60%的罚款,重大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特别重大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100%的罚款。(陈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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